【113-1 語言獎勵金申請】113-1 英語及第二外語獎勵金申請時間及方式公告
113-1 英語及第二外語獎勵金申請時間及方式如下(本校在學學生皆可申請):
申請日期:113年12月23日(一)至114年01月10日(五)(本學期16週至18週)
申請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表正反面後,送至語言教育中心辦理。
【申請注意事項】獎勵金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填寫提醒如下(以下資料不齊全者將以電話聯繫退件):
限在學期間考取證照,請務必填妥正反面,相關提醒事項如下(請不要用鉛筆填寫):
一、正面資料填寫提醒如下:
A. 獎勵金為個人收入,獎勵金申請表內「具領人」及「申請學生簽章」兩處請務必親筆簽名。
B.「所屬系(所)主任」部分請自行送至所屬系所主任蓋章。
C.「獎勵金新台幣處」請勿填寫,經審核後由語言教育中心承辦人填寫金額。
D.「轉帳帳號」若非郵局帳號,請務必填寫「銀行及分行名稱」。
二、反面資料黏貼提醒如下:
A. 學生證請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B. 請貼妥「學生證」、「轉帳帳號」與「成績單」三項影本。
C. 匯款帳戶影本務必為「申請者本人帳戶」。
若有問題請來電:03-9317901或來信:ychsueh@ems.niu.edu.tw
註:
1.非外文系學生─英檢測驗成績達多益450分-549分或達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未達複試)可申請報名費部份補助。
2.外文系學生─須達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或同級檢測可申請報名費部分補助。
3.獎勵金申請每次以一種等級為限,若同時有英語及第二外語,則可同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