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 語言獎勵金申請】113-2 英語及第二外語獎勵金申請時間及方式公告

113-2 英語及第二外語獎勵金申請時間及方式如下(本校在學學生於大學在學期間考取之語言證照):

申請日期:114年6月2日(一)至114年06月20日(五)(本學期16週至18週)

申請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表正反面後,送至語言教育中心辦理。

備註:獎勵金金額可參閱附件國立宜蘭大學外語畢業門檻各項語文計分標準對照表左側欄位。

【申請注意事項】獎勵金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填寫提醒如下(以下資料不齊全者將以電話聯繫退件):

大學在學期間考取證照,請務必填妥正反面,相關提醒事項如下(請不要用鉛筆填寫)

一、正面資料填寫提醒如下:

A.  獎勵金為個人收入,獎勵金申請表內「具領人」及「申請學生簽章」兩處請務必親筆簽名

B.「所屬系(所)主任」請自行送至所屬系所主任蓋章

C.「獎勵金新台幣處」請勿填寫,經審核後由語言教育中心承辦人填寫金額。

D.「轉帳帳號」若非郵局帳號,請務必填寫「銀行及分行名稱」。

二、反面資料黏貼提醒如下:

A. 學生證請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B. 請貼妥「學生證」「轉帳帳號」「成績單」三項影本。

C. 匯款帳戶影本務必為「申請者本人帳戶」

若有問題請來電:03-9317901或來信:ychsueh@ems.niu.edu.tw

註:

1.需在學期間考取之檢定測驗才可申請獎勵金(或補助)。

2.非外文系學生─英檢測驗成績達多益450分-549分或達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未達複試)可申請報名費部份補助。

3.外文系學生─達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或同級檢測可申請報名費部分補助。

4.獎勵金申請每次以一種等級為限,若同時有英語及第二外語,則可同時申請。